在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时,主要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如果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了新的技术成果,那么这项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2.如果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了新的技术成果,那么这项技术成果则属于委托人。
3.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技术成果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五条规定:
1.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2.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般而言,技术转让项目未能达成会出现以下后果:
1.技术转让项目未能达成的,当事人为达成项目先行交付的费用,技术资料等,都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不能返还或无返还必要的,可要求对方折价赔偿。
2.如果因一方过错导致项目未能达成的,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无过错方为了缔结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大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各方可以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达成意见一致的处理方案;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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