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非法同居的认定主要依赖于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
1.事实婚姻;
2.同居关系。
非法同居通常指的是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或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关系。
1.事实婚姻是指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但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2.同居关系则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两性关系,或者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判断是否为事实婚姻,主要看是否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3.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而在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则属于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的判断则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1.双方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也构成同居关系。
4.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以及是否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5.《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属于同居关系。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需要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具体分析。
1.如果双方已经满足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2.《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应当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属于同居关系。如果双方未满足结婚的实质要件,无论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都属于同居关系。
你还有其他关于非法同居的问题吗?例如,非法同居的权益如何保障?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