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履行完毕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合同当事人是否全面、正确地完成了各自承担的义务。当合同当事人已经全面、正确地完成了各自承担的义务时,可以认定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完毕。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该合同同样成立。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即使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只要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该合同依然成立。
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此外,当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和第五百六十三条,这些规定为合同解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效力待定合同并非有效合同。它是一种特殊效力的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但其效力需要他人行使追认权后才能够确定生效或者归于无效。
这意味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是不确定的,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与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不同,也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所区别。
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2.而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这为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
合同问题看似复杂,实则有其内在逻辑。了解完以上内容,你是否对合同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不妨找法网发起咨询,让我们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