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以及经济合理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期限、地点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2.协作履行原则强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这不仅是债务人的责任,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
3.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协作履行要求双方当事人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1.根据协作履行原则,债务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并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方便。
2.当债务人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这些要求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有助于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实现合同目的。
追求经济合理性原则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这一原则体现了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行为。
1.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采取合理的方式和方法完成合同义务,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
2.同时,也要注重合同的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以实现合同目的和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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