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和合同撤销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相对广泛,不仅涵盖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还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则仅限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撤销的原因直接由法律进行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可能由法律规定,也可能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3.从效力上看,撤销具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而解除通常不具有溯及力,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特别约定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具有溯及力。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满足特定条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通过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这些条件包括: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或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
这些情形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
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在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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