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
1.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
2.因自身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
3.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通常负责房屋、附属设施、配套家电等的维护与修缮,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2.然而,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不当使用导致租赁物损坏,虽然出租人也负责维修,但维修费用应由承租人承担。
3.此外,租赁合同中还可以约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维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维修的时间。如果出租人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但费用仍由出租人承担。
1.当租赁物损坏且确定是承租人的法律责任时,承租人应积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方法应根据租赁物的损坏程度和修理费用等因素来确定。
2.如果承租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出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过程中,出租人可以寻求找法网上资深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