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公司和个人应遵循一定的步骤和准则。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成立前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直接签订租赁合同。但公司可以通过其股东或设立人的名义来签订租赁合同。
这样的规定是基于《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这些条款定义了营利法人的定义、类型以及成立的条件。
此外,第七百零三条则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的定义,即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您,租赁合同中应包含主要内容有:
1.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姓名信息;
2.租赁物品的基本信息;
3.租赁物品的用途
4.租赁物品的期限;
5.租金数额与交付方式;
6.修缮责任与违约责任;
7.解除合同的条件;
8.争议的解决方式。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