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明示和默示。
1.承诺方式是指受要约人将其承诺的意思表示传达给要约人所采用的方式。
2.对于一项要约,承诺的作出将使得合同正式成立,因此,承诺的作出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3.法律并不特定规定承诺必须采取何种方式,而是规定承诺可以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作出。
1.明示承诺一般通过通知的形式进行,可以是口头或书面的。
2.只要法律或要约中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当事人就可以选择口头形式进行承诺。
3.民法典第130条规定:在相对人以非对话方式向其为意思表示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时发生效力。这表示,只要通知到达对方,承诺即产生效力。
1.默示承诺则通常依据交易习惯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
2.即使要约人没有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明确表达其意思,但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或其他形式,也可以视为作出了承诺。
3.民法典第161条规定:依习惯或依其事件之性质,承诺无需通知者,在相当时期内,有可认为承诺之事实时,其契约为成立。
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但通过其行为或其他方式,也可以推断出其已经作出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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