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明确规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可以附义务,即要求受赠人在接受赠与的同时,按照约定履行一定的义务。
这一规定体现了合同法中的公平原则,确保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衡。根据该法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然而,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
2.即使是一般赠与合同,如果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或者因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需要而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合同。
3.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和受赠人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赠与人应当保证赠与财产的质量,如果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应当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2.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受赠人也有义务按照约定履行所附义务,否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
4.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赠与合同或者延迟履行赠与合同,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如果赠与人拖延或者明确表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受赠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赠与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对双方都很重要,你对附义务赠与合同有什么疑问吗?在找法网上,我们为你提供更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