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村委并不直接具有认可宅基地的权力。
宅基地的确权工作,是遵循农业部规定和标准规范进行的,涉及到深入的调查摸底、精准的调查勘界、公示结果审核、仔细的确权登记以及规范的卷宗归档等多个环节。
在确权过程中,需要确保户主、毗邻人、工作人员、测绘人员“四到场”,以地块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因此,宅基地的确权是由一系列规范和流程来保障的,而非村委单一认可。
确权“四到场”原则,是指在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需要确保户主、毗邻人、工作人员、测绘人员四方同时到场。这一原则的实施,旨在确保土地确权的准确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通过四方同时到场,可以现场核实土地的地块、边界、权属等信息,避免出现误差和纠纷。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农村土地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1.为了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支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契税、印花税政策进行了免征、不征等优惠政策。
2.对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3.政策的实施,无疑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减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降低了改革成本,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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