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离婚后的父母确实负有赡养义务。
1.尽管父母可能离婚,但这并不会消除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天然关系。无论父母是否离异,子女都有责任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这种赡养义务是无期限的,不附加任何条件,即使父母在子女年幼时无法履行抚养责任,子女在成年后仍需承担赡养义务。
2.赡养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养,更包括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特别是对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更应自觉履行赡养义务。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1.赡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一种民事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就具备法律约束力。这种协议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且公平。
2.一旦赡养协议生效,赡养人就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其赡养义务。
3.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
这种协议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子女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
1.当父母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子女可以试图劝阻,但不得以断绝关系或不赡养为要挟来威胁父母。
2.离婚后,父母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再婚,以及与谁再婚。子女无权干涉父母的这一决定。
3.尊重父母的再婚选择,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也是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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