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明文规定,该协议便具备法律效力。
具体来看,这一法律效力的产生有几个前提条件:
1.调解协议必须得到审判人员的审核;
2.当事人必须双方同意,且以书面形式确认;
3.自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调解协议便正式生效。
若有一方违约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可以依靠民事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包含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等关键信息。
2.制作完备的调解书是法院的职责,该调解书须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送达双方当事人。
3.对于调解书,一旦双方当事人签收,它就具有了不争议的法律效力,不得反悔,具体表现为无法上诉,也不能针对同一纠纷再次起诉。
虽然调解协议书一经签署生效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仍可能向法院提出变更、撤销或确认协议无效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仍有部分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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