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4-03-06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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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处理?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本文从纠纷解决途径、法律适用、合同性质三方面展开,为您揭示处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的关键点。
一、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处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和解、调解、仲裁或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和第七百九十一条为这一过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1.当事人应尝试和解或调解来达成共识。
2.如果这一过程失败,他们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3.在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法律适用与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适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分割工程随意发包。
总承包人或分承包人在发包人同意下可将部分工程分包,但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并且必须保证拥有相应资质。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应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确保工程质量。

三、
合同性质界定
装修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畴,而不仅是简单的承揽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和第七百八十八条的定义,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各自有不同的特征。
承揽合同通常涵盖加工、修理等服务,而建设工程合同则专指工程建设活动。明确合同性质对于合法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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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主要分为以下类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拖欠工程款的纠纷;违约纠纷以及侵权纠纷等类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