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确指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这意味着业主有权决定其专有部分的使用方式,包括出租、出售等形式的经济活动,同时享受由此产生的收益。
3.然而,这些权利并非无限的。业主行使权利时,必须确保不会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且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旨在维护整个住宅社区的和谐与秩序。
当业主在享受专有权时发生相邻权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诉讼流程如下:
1.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要包含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及理由证据;
2.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相关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可以先由原被告双方自行决定是否愿意调解;
8.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