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买卖合同未明确付款时间的情况,首先应尝试通过协议补充确定。
2.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需要参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付款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3.实际上,这种做法不仅适用于付款时间,对于合同中其他如质量、价款、履行地点等不明确的内容也同样适用。
买卖合同有几个鲜明的特征,这些特征共同构成了其法律属性。
1.它是一种有偿合同,涉及所有权的转移和价款的支付;
2.作为双务合同,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它们是相互对应的;
3.它是诺成合同,即合同双方一旦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无需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通常不要式,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
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无特殊要求的主体资格限制。这些特征共同决定了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和处理原则。
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的身份区分为出卖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
出卖人通常是所有权人,但也可能是行纪人、代理人等特殊主体。无论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但特殊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则受到法律上的主体资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