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1.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三倍职工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按三倍平均工资支付,且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1条,即企业正常生产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对工资范围有明确规定,包括计时、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等。
3.特别指出,加班加点劳动报酬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应计入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包括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1.如果12个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计算。
2.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