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用总公司资质签合同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需由总公司承担。
2.根据《公司法》第14条,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获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作为非法人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3.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以自身名义,并加盖分公司印章,这符合其合法经营权,无需总公司印章,否则会削弱分公司的经营权利。
注册分公司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包括:
1.在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
2.名称核准后提交所需文件至工商局办理受理手续;
3.取得执照后到公安局备案刻章;
4.刻好章之后到税务所办理税务登记。
整个过程需要总公司的配合,确保分公司的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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