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同伤害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1.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一般伤害在1000元至5000元;
2.构成伤残等级的伤害不低于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
3.死亡情况则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
4.特殊情况下赔偿标准可不按此限定,受害人有过错时应减少赔偿金数额。
1.山东省的《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一般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严重精神损害则是三千元至五千元。
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侵害时,赔偿标准可达个人标准的五至十倍。
2.在福建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侵权行为分为三个等级,赔偿金从1000元到100000元不等,具体取决于侵权行为的严重性。
1.江苏省《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指出,交通事故引起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应超过5万元。
2.北京市的《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伤残情况下的抚慰金赔偿通常不超过上一年平均工资的5倍,死亡情况下不超过10倍,但要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