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失费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主要取决于事故的严重程度以及受害者的受伤情况。
2.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交通事故只是轻微的,那么精神损失费通常不会得到支持。
3.然而,如果事故导致了受害者达到伤残的程度(无论是一至十级中的哪一级)或者不幸死亡,那么受害者或其家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1.精神损失赔偿的支持主要基于受害者在事故中遭受的精神痛苦和心灵创伤。
2.这些情形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以及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等。
3.此外,如果受害者拥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并且这些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受害者也可以基于这些物品的失去而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1.精神损失费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2.该解释明确了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同时,解释还规定了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解释规定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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