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电子证据是信息技术时代的产物,具有数字化、非固定性和可复制性等特点。定义为可用于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电子数据。它的特性包括:
1.数字化的存在形式;
2.不固定依附特定的载体;
3.可以多次原样复制。
证据认定涉及法官对证明材料的质证、分析和标准鉴别,是决定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步骤。
电子证据的认定规则涉及传闻规则、最佳证据规则和鉴证规则。
1.传闻规则关注证据的直接性;
2.最佳证据规则要求提出原始证据;
3.鉴证规则则要求证明文件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在实际审理过程中,电子证据因其特殊性,需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以确保其未经篡改、伪造。
电子证据的定义多样,但其本质属性得到了学术界的共识,为司法实务和科学研究提供了交流基础。
概念的多样性表明了电子证据的广泛应用,从网络交易到合同履行等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其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