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据保全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更新时间:2023-11-20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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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适用于的情况是证据不及时固定,以后会难以取得。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申请人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证据的取得方法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一、
电子证据保全公证适用于哪些情况
1.证据若不及时收集或者固定,有可能自然灭失、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2.必须由诉讼参加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在一般情况下,证据保全应由诉讼参加人申请。在没有诉讼参加人申请的情况下,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也可以主动进行证据保全。诉讼参加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起诉的同时或者起诉之后提出证据保全申请书。
二、
证据保全公证要注意的问题
证据保全公证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证据保全公证的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一定要具备;
2.证据保全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
3.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必须有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到场,其中一名必须是公证员;
4.证据保全公证必须采取有效的方法把搜集到的证据保全下来;
5.保全公证还应当制作公证书,把公证书有效得送达到当事人。

三、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其他组织提交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与需要保全的证据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
找法网提醒,如果申请保全的证据是物证,申请人应提交有关物品样品、说明、所有权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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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子证据保全怎么收费?
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需要缴纳费用。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支付申请费,并由申请人提前支付。申请保全措施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实际保全财产数额为财产金额不超过壹仟元或者不涉及财产金额的,每件支付三十元;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按1%支付;超过十万元的,按0.5%支付。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的费用最多不超过五千元。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证据保全公证程序
证据保全公证的流程为: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委员会在收到证据保全申请后应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收到由仲裁委员会转来的证据保全申请后,如果认为有必要的,就应作出准许保全的裁定,并在裁定中指出保全哪一种证据,在何时,在何地,用何种方法进行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br/>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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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br/>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咨询电子证据保全公证
证据保全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需要保全的证据以及能够证明该证据可能灭失或不易保存的证明,保全证据的目的和用途,以及申请人和证据事实有关联的证明或材料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br/>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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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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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