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申请抗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抗诉申请书,需要注明原审裁判的人民法院及裁判的编号、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请求、申请抗诉的事实和理由等;
2.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意见书;
3.当事人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4.检察院自己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调查笔录、鉴定意见等;
5.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检察院申请抗诉需要以下手续:
1.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
2.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诉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4.抗诉书没有写明原审被告人准确住址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在7日内补充,经补充后仍不明确或逾期不补的,裁定维持原判。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3.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有抗诉必要,依法提出抗诉: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找法网提醒您,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