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有: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工作的员工;
2.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如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盐、糖、旅游等;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企业在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时,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一系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
2.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副本和复印件;
4.《企业特殊工时工作制申报表》等。
此外,企业还需提供工会审议意见、相关的工资支付制度、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的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确保职工权益不会因特殊工时工作制而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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