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然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法律未明确规定试用期辞退劳动者需要提前通知的具体天数。
3.《劳动合同法》第21条明确指出,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所列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详细列出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过失性辞退),包括: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等。
2.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则规定了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况,包括: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不能胜任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
在这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