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需要提供的资料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概况、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报告书、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一般需要3个月。根据规定,工程施工完成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一般要在3个月内对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如果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找法网提醒,竣工验收的时间可能因工程规模、复杂程度、施工难度等因素而有所变化。因此,具体的竣工验收时间可能需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竣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