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出租方给,也可以承租方给,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中介费的具体支付时间是由委托方与中介方自由协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做明确的约定,一般有几种约定:
1.签定居间协议时收取:大多数大型连锁中介公司都是约定在签定居间协议时收取;
2.过户之日收取:部份中小型中介公司为打消客户疑虑,会选择在这个时间点收取;
3.完善所有手续后收取:很少有案例采取这种支付方式。
1.按租金比例收费:这是最常见的收费方式,通常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这个比例通常在月租金的10%到30%之间。例如,如果租金为5000元/月,中介费比例为20%,那么中介费则为1000元
2.固定金额收费:有些中介公司可能会选择按照固定的金额收取中介费,这通常是针对租金较低的房屋,如学生公寓或单间出租,收费标准大约在500元到2000元之间。
3.按时间收费:某些中介公司可能根据租赁的时间长度(如每月或每季度)收取一定费用,这种收费方式多用于长期租赁的房屋,如商铺或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