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政策咨询:提供有关房地产交易的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
2.需求登记:记录并理解买家或卖家的具体需求,包括房屋类型、价格范围、地理位置等。
3.媒体发布: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发布房源信息,以吸引潜在买家或租客。
4.配同看房:陪同买家或卖家实地查看房屋,解答相关问题,并提供专业意见。
5.谈判协调: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协商,以促进交易的达成。
6.签订中介合同:协助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7.权证办理服务费:包括签订买卖合同、代办产权证土地证、代办银行贷款解抵押等服务。
8.贷款服务费:提供贷款咨询和协助办理贷款等服务。
9.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协助办理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过户和结算。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中介费可以买家付也可以卖家付,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即可。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交付。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