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公告十五日内可以提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查封异议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需要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房屋相关证明材料: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购买房屋的相关资料。
3.产权归属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材料。
4.查封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查封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复印件。
5.异议申请书:需要撰写一份异议申请书,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事实和证据。
6.相关证据材料:如证明申请人对房屋拥有合法权益的证据、证明查封行为存在错误的证据等。
1.申请人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请求事项:明确表达对查封行为的异议,并请求法院撤销查封。
3.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对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的理由,包括查封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
4.相关证据:提供与异议相关的证据,如房屋所有权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
5.申请日期:在申请书的最后注明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