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撤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撤销的五种情形: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行政处罚撤销后能重新处罚执行。
行政处罚被撤销后,如果行政机关发现撤销行政处罚的决定是错误的,是可以重新进行处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