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辩护人与民事诉讼代理人区别如下:
1.产生根据不同。辩护人参加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4.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1.律师;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4.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来说,辩护人都需要具有一定的常识,而民事代理人的范围则更为广泛,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当中,民事代理人可以是具有法律知识的基层工作者,自愿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法律工作人员都可以进行民事代理作为辩护。
1.会见、通信权。
2.阅卷权。
3.调查取证权。
4.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通知权。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
7.拒绝辩护权。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9.有权要求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