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下判决书,劳动仲裁案件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下裁决书,案情复杂需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仲裁案件从受理之日起最长60日内结案,能下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开庭的程序如下:
1.书记员准备阶段:包括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仲裁庭纪律等。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阶段:包括宣布仲裁庭组成方式、仲裁庭组成人员以及开庭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等。
3.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阶段:仲裁员会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然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4.申诉与答辩阶段:申诉人(通常是劳动者)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进行答辩。
5.调查环节:仲裁员会向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进行提问,提问的内容与案件事实、案件争议点有关。
6.质证环节:在调查环节结束后,进行质证环节,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7.调解环节: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8.裁决环节:如果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会在裁决作出后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仲裁开庭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本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开庭,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