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
3.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劳动仲裁后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劳动仲裁要经过以下流程: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提交答辩书;
4.开庭前通知,组成仲裁庭;
5.开庭审理;
6.作出裁决前先行调解;
7.调解不成功作出裁决。
工伤期间公司不给停工留薪的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社保局领取,需由受伤员工和单位主管配合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证明员工的身份信息。
3.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可以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证明工伤员工受伤的情况和诊疗过程。
4.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以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以及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如果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证明工伤员工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5.见证人证言:需要2名见证人的证人证言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作为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