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门面房拆迁补偿的项目有:
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2.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
2.被拆迁商铺的基本信息(位置、面积、产权证号等);
3.拆迁补偿方式及标准(货币补偿或实物置换);
4.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及给付方式;
5.搬迁日期;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方式;
8.生效条件;
9.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对门面拆迁补偿不满意时,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及时提出行政裁决或者行政复议。一般应当自知道征地之日起60每天提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发生纠纷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拆迁中应有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