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债权是指以货币为内容的、直接以给付货币为标的的债权,也被称为“金钱债权请求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一定价值的财物。金钱债权的标的物是货币,具有严格的无差别性和强制流通性,所以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金钱债权是最常见的债权之一,也是最重要的债权之一,因为现代社会中,大多数交易都是以货币为媒介进行的,因此金钱债权的存在极其普遍和重要。常见的金钱债权包括贷款、加工款、租金等,这些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一种债权。
金钱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债权人依法享有债权;
2.该债务根据其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以及依照法律的规定均可以进行转让;
3.债权人需要通知债务人;
4.与受让人协商达成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金钱债权可以设立担保。找法网提醒您,金钱债权可以设立多种担保方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担保方式:
1.保证:这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其中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这通常涉及将动产或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控制权交由债权人,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让与担保:这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偿还债权的一种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