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债务分割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1.意思自治原则;
2.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3.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4.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1.有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夫妻双方贫富悬殊且认识的时间也不长,在结婚时,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钱而来跟富裕的一方结婚,在婚前办理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做法。一旦将来发生争执,感情破裂,就不会为财产问题争吵,也不会使富裕的一方因离婚而失去过多的婚前财产。
2.有利于明确夫妻双方对房产的权益分配。一旦夫妻双方决定进行财产分割,公证可以确保双方按照协议进行分配,避免后续纠纷。
3.有利于保障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在离婚过程中,弱势方往往容易受到剥夺或侵害。公证机关能够客观公正地对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4.有利于保护房产交易的合法性。公证是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可以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防止出现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