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护理费如何算
更新时间:2024-03-0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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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的计算一般为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到六十,要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而决定,护理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乘以护理天数,再乘以护工人数即可得出。
一、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护理费如何算
1.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找法网提醒您,一般来说,如果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年老体弱受伤较重、消化系统功能障碍、其他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不能正常进食或需要鼻饲、大面积烧伤等,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一般为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
2.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误工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劳务报酬标准x护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x护工人数。
二、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护理费不给怎么办
1.协商解决: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说明营养费和护理费是合理必要的费用,并出示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票据等证据。如果对方同意支付,则可以达成协议并要求对方履行。
2.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寻求帮助,获得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营养费和护理费的必要性,并由法院进行裁决。
3.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不想通过诉讼解决,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费用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并要求对方履行。

三、
交通事故出院后营养费护理费有纠纷起诉流程
1.原告起诉:受害者或者其家属作为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状,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医疗证明、费用票据等。
2.法院受理:法院收到诉状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通知被告答辩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证据交换:在答辩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交换证据,法院会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
4.庭审:法院会安排庭审,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在这个阶段,原告需要向法庭陈述事实和理由,出示相关证据,并回答被告的质证和辩驳。
5.判决:法院会在审理结束后,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判决结果符合原告的诉求,原告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判决结果不符合原告的诉求,原告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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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产生的护理费和营养费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产生营养费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进行三期鉴定,包括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限,再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营养费。若无赔偿依据,法院可能不予支持营养费请求。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应赔偿相应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后期护理费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护理费按下列标准计算:
1. 一般按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进行计算;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如何算
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计算:营养费是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进行计算的。法律规定,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