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是主要的代理人,他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指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他们也可以接受委托,作为民事诉讼的代理人。
3.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作为诉讼代理人,他们需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能力,能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是指依法登记成立的,有章程、有名称、有一定数量成员、有经费来源、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如果社会团体是当事人的所在单位或社区,其可以为当事人推荐诉讼代理人。
找法网提醒您,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其它。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
(1)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2)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3)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5)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6)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