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经过以下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在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公司分立属于《公司法》上所称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以特别会议决议方式决定。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公司分立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
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此与公司合并须经政府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则在本质上相同,即公司分立应以政府批准为前提。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
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
1.派生分立: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2.新设分立: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