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押。具体看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不承担责任,运输假烟要看是否知情,如果知情,且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取利益的,可能涉嫌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物证:包括查获的运输假烟工具(如汽车、船只、集装箱等)、用于包装的袋子、封口机等。这些物证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走私香烟的行为。
2.证人证言:包括证人的口头证言和书面证言。证人可以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运输假烟的目击情况、线索等,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哪个港口将香烟走私出境,运输的路线等。
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笔录。犯罪嫌疑人应该如实陈述自己运输假烟的动机、目的、方式、时间、地点等,以及与其他涉案人员的联系等。
4.书证:包括合同、发票、单据、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书证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运输假烟的交易情况、资金流向等。
5.鉴定意见:包括价格鉴定、质量鉴定等。价格鉴定可以确定运输假烟的价值,质量鉴定可以确定香烟的真伪、质量等情况。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包括现场勘验报告、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等。这些笔录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在现场的活动情况,以及侦查机关获取的其他证据情况。
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找法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