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3.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4.连带责任的承担须有法律明文规定或者当事人明确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身份证明;证明债务存在的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一方的转账记录、录音录像等;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和解。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签订还款协议;
2.调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仲裁。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
4.诉讼。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5.申请支付令。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可以由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