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如果担保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被免除的担保责任就全部或者部分终止;如果担保人及时拒绝的,则不发生担保责任终止的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务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的性质如下:
1.免除为单方行为。免除只需由债权人的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无需债务人同意。但是免除不得有害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利益。
2.免除为无因行为。债权人的免除原因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3.免除为无偿行为。
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免除人向债务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后,即消灭原有的债务关系。但是免除只能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作出,向第三人作出的免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债权人一旦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就不得撤回。
债权人免除担保人责任的后果是:
1.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是有效的,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免除担保人的责任。
2.债权人免除担保人的责任即放弃了其部分权利,这取决于债权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