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后,一般不可以撤销并追讨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的行为属于无因行为,即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不考虑其原因,一经免除不得撤销。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等,债权人一般不能撤销免除债务的决定并追讨债务。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合同应包含以下关键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信息:这包括他们的全名、联系方式和地址等,以便确认他们的身份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债权债务的具体免除范围:这部分应详细列出被免除的债权的种类、债务的金额、利息以及任何相关的附属权益。
3.债权人的明确放弃声明:债权人需要明确声明他们已经完全放弃了对债务的任何索赔、追偿和追诉权利。这是为了确保免除协议的有效性。
4.适用的法律法规:合同中应明确指出适用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5.争议解决方式:合同还应包括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6.协议的生效时间和条件:合同应明确规定其生效的时间和条件,以及任何可能导致协议失效的情况。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免除意思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免除可以附条件或附期限;
3.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要通知到债务人;
4.债务免除的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