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股东一般不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找法网提醒您, 要证明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责任,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如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证据。
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证据,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格混同等证据。
3.股东逃避债务的证据,如股东将公司财产转移至自己名下或者以其他方式隐匿公司财产等证据。
4.股东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证据,例如债权人证明股东控制下的公司经营行为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等证据。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证据,例如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财产混同、业务混同等证据。
公司债务股东不配合承担责任的,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要求股东对债务承担责任,但起诉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