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转让不需要当事人同意,但需告知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的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转让应当经过书面协议,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具体程序和流程如下:
1.协议签订:债权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受让抵押权的债权数额、期限、利率等内容。
2.通知抵押人:债权人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及时通知抵押人,告知其抵押权已被转让。
3.抵押权转移登记:受让人应当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到当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
4.抵押人协助:抵押人应当按照受让人的要求,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抵押权转让需要变更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应当保证其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