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报工伤保险费用的方法: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出具工伤认定书之后,持医疗费的凭证和决定书等材料,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审核通过后,按核定的数额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到工伤部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个人申请;
5.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通知单复印件;
6.原始发票;
7.门诊处方及病历本;
8.医院费用总清单;
9.工伤职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0.属于交通事故的必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节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11.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单。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险申报的范围如下:
1.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