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房屋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房屋产权的权利,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需要登记,并发放产权证书。房屋产权证明就是指不动产登记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产权证明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5.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6.其他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情况:包括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取得方式等。
2.土地使用权情况:包括土地坐落、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
3.房地产抵押情况:包括抵押权人、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
4.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如有租赁、查封等情况,需注明。
5.四至境界附图:需注明房屋四至边界,包括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