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产权证明是不动产物权的证据,是对财产拥有或交易事实的确认。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产权证明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5.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6.其他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证明办理一般需要30个工作日。不过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找法网提醒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薄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根据以上办法制定了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限,但在实际工作中根据资料的多少尽量提速,可能10个工作日就能完成,也可能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但一般会在30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办结(补充材料的工作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