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专利法以下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1.申请人不享有专利申请资格的;
2.申请的技术不是专利权所保护的对象。即该技术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4.其他情形。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确实可以进行异议。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这意味着,即使专利申请最终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公众仍然可以在特定时间内对其提出异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不授予专利权规定的作用在于明确哪些技术领域或发明创造不属于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从而避免对这些领域的过度保护或不当保护。找法网提醒您,这些规定也是为了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