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产假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7-3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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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南京产假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是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向女职工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购买生育保险,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产假前正常工资发放。
一、
南京产假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南京产假工资发放的具体规定是:
1.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
南京产假工资不发投诉材料
遇到南京产假工资不发的情况,准备投诉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或其他用工证明: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2.工资单或银行流水:用以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资收入情况。
3.社保缴纳证明:用以证明劳动者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
4.医疗费用报销单据:如果劳动者在产假期间有医疗费用支出,提供相关单据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5.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申请书:详细说明投诉的事由、要求及证明材料。

三、
南京产假工资发放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以及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中包含生育津贴,那么该部分生育津贴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如果女职工的产假工资中不包含生育津贴,而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资,那么该部分工资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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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产假一般工资怎么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1. 产假工资的计算标准: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 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 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休产假工资发放标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产假工资标准: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发放,不得随意克扣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工资,也不能因生产期间而辞退女职工。生育津贴方面,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工资标准是什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1. 产假工资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如果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如果未参加生育保险,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
3. 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