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标准为:
1.合格: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全部合格,质量保证资料已基本齐全。
2.优良: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必须全部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应少于50%,且主要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为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找法网提醒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验收的材料文件要具备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本);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3本);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本);
4.《工程质量保修书》(3本);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7.规划验收许可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8.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9.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原件核对);
10.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的评估报告(原件2本);
11.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出报告)(原件2本)。
发包人可以要求施工人限期整改,整改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工程价款的支付。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